关联方列表

自然人的全名或法人的全称居住地址(国家,共和国,州/省,城市,区县)关联方认定的依据
1Korea Development Bank (KDB)大韩民国,首尔持有股份公司注册资本20%或以上股份的法人实体
2 Seo In Won大韩民国,首尔监事会成员
3 Park Hyung Kyoo大韩民国,首尔监事会成员
4Lee Yeon Sung大韩民国,首尔监事会成员
5Lee Dong Won大韩民国,首尔监事会成员
6Mirzaraimov Oqiljon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监事会成员
7Lee Young Lok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代行管理委员会主席职权的人
8Saydakhmedov Saydmakhmud Saydmamurovich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代行管理委员会委员职权的人
9Ashrafkhanov Bobir Bakhodirovich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代行管理委员会委员职权的人
10Kim Hang Sun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管理委员会委员
11Kim Ha Joong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管理委员会委员
12Seo Kyoung Wan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管理委员会委员
13Lee Chang Hyun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管理委员会委员
14Juraev Abror Baxshillaevich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管理委员会委员
15KDB Asia (HK) Ltd.香港其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人实体拥有的法人实体,而该同一法人实体拥有该JSC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
16KDB Ireland Co., Ltd.爱尔兰其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人实体拥有的法人实体,而该同一法人实体拥有该JSC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
17KDB Bank Europe Ltd.匈牙利其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人实体拥有的法人实体,而该同一法人实体拥有该JSC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
18Banco KDB Do Brasil S.A.巴西其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人实体拥有的法人实体,而该同一法人实体拥有该JSC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
19KDB Capital Corporation大韩民国其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人实体拥有的法人实体,而该同一法人实体拥有该JSC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
20KDB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Asset Management Co., Ltd.大韩民国其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人实体拥有的法人实体,而该同一法人实体拥有该JSC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
21KDB Tifa Finance (Indonesia)印度尼西亚其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人实体拥有的法人实体,而该同一法人实体拥有该JSC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
22KDB Silicon Valley LLC美国其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人实体拥有的法人实体,而该同一法人实体拥有该JSC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
23KDB OCCASIO II, L.P.开曼群岛其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人实体拥有的法人实体,而该同一法人实体拥有该JSC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
24KDB Synergy, L.P.开曼群岛其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人实体拥有的法人实体,而该同一法人实体拥有该JSC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
25Korea Education Fund大韩民国其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人实体拥有的法人实体,而该同一法人实体拥有该JSC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
26韩国 BTL 基金 1大韩民国其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人实体拥有的法人实体,而该同一法人实体拥有该JSC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
27韩国铁路基金1大韩民国其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人实体拥有的法人实体,而该同一法人实体拥有该JSC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
28企业流动性援助机构有限公司大韩民国其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人实体拥有的法人实体,而该同一法人实体拥有该JSC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
29KDB Consus Value PEF大韩民国其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人实体拥有的法人实体,而该同一法人实体拥有该JSC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
30KDB Biz Co., Ltd.大韩民国其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人实体拥有的法人实体,而该同一法人实体拥有该JSC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
31KDB Asia PEF大韩民国其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人实体拥有的法人实体,而该同一法人实体拥有该JSC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
32KDB Investment Co., Ltd.大韩民国其注册资本中 20% 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律实体持有,而该法律实体亦持有 JSC 注册资本中 20% 或以上股份的法律实体
33KDB Small Medium Mezzanine PEF大韩民国其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人实体拥有的法人实体,而该同一法人实体拥有该JSC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
34Green Initiative 2nd Private Equity Fund大韩民国其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人实体拥有的法人实体,而该同一法人实体拥有该JSC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
35KDB-IAP OBOR PEF大韩民国其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由同一法人实体拥有的法人实体,而该同一法人实体拥有该JSC法定资本中20%或以上股份
Last updated: 15.12.2025